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央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组织管理
一、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确保考核安全和录取公平。
三、学院成立中国史(含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国少数民族史(民族学二级专业)等学科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相关专业的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四、学院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组成,每个专家组至少由5名教授或担任博士生导师的副教授组成,专家组应严格程序,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进行考核。
第二条 学生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
二、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一)英语: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IELTS)≥6.0(3年内有效),或托福成绩(TOEFL)≥80(3年内有效);
(二)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3及以上(3年内有效);
(三)俄语:通过俄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B1及以上(3年内有效);
(四)在海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论文用非母语写作(不限语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扫描件);
(五)本科或硕士毕业专业为外语专业(需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免考外语。
2024年3月5日前,学院网站公布外语免考考生名单及参加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国语考试考生名单。
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国语科目考试日期为2024年3月23日。
学院参考学校划定的外语初试合格线确定本院外语成绩合格标准。
三、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实,即取消考核或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人数
我院中国史(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国少数民族史的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以学校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二)网上报名网址:https://yjszs.muc.edu.cn/(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
(三)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注册用户。
2.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证件照和相关电子材料。
3.网上支付报名费。
二、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材料分为两类:
(一)学位论文:非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PDF电子文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供指导教师签名的学位论文摘要、目录和部分章节的PDF电子文件。单独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二)综合申请材料:综合申请材料包括除学位论文之外的其他所有材料,按照编号顺序将以下材料合并为一个PDF电子文件,加上封面和目录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中央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须本人签名;
2.个人陈述
个人陈述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对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及个人优势,字数不超过2000字。
3.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包括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将要开展的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方法、已有的研究基础与成果及创新性等内容。
4.有效身份证扫描件1份,正反面在一张A4上;
5.毕业(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或提供研究生证扫描件,须入学时补交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7.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8.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需专家本人签字);
9.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重要的获奖证书、课题结项证书扫描件以及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科研能力的材料,其中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学术专著需至少提供封面、目录及版权页。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须提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准确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等,且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
2.申请材料请务必按照要求提供,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材料不合格,不能进入审核。
第五条 审核程序
一、资格初审
由历史文化学院博士招生材料核查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提交各学科专业复核。
二、学科复核
(一)招生导师评分:招生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依据学院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科学评价,形成导师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专家评审。
(二)专家评分: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科研能力评价,从教育背景、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匿名评分,形成专家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该项成绩为专家们所给出成绩的平均分,低于60分者不进入综合考核。
(三)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计算:该项成绩为百分制,包括导师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和专家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分别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低于60分者不进入综合考核。
(四)确定综合考核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外语成绩合格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依据招生名额,分导师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择优差额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五)综合考核名单公示:学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六条 综合考核程序
一、综合考核时间
(一)考核日期: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笔试和面试。
二、现场资格复审
学院将在综合考核前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和思想政治审核表(空白表从网上下载)以供查验。凡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三、笔试
笔试由中国史(含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国少数民族史两个专业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命题及评卷工作,笔试1门,时间3小时,百分制,各专业考试科目范畴为专门史(北方民族史)、中国古代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国近现代史/近现代民族关系史)、中国少数民族史(南方民族史)。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素养,笔试结束按照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成绩、试卷等考试材料。
四、面试
由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成绩为百分制。
五、综合考核成绩计算:该项成绩为百分制,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项成绩分别占综合考核总成绩的50%。
六、最终成绩计算
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50%。
七、最终成绩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七条 考务管理
一、学院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对招录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各项考核成绩和录取结果负责,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及时公布本单位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各项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及咨询申诉渠道。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五、实行保密承诺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命题教师、面试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材料审核专家等相关工作人员都须签订博士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严格按照保密承诺书要求执行。
第八条 录取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考生最终成绩及招生计划,分专业分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二、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经招生导师和本人同意,分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依次调剂到本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名下。
三、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考核成绩、最终成绩有一项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院将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最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公示。
五、2024年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考生)比例不超过普通计划招生总数的15%。经学校推荐的我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报考我校定向博士研究生,不占用各学院定向普通计划。
六、考生在招生各环节必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不得作假,有伪造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条 纪律监督
一、实行校院两级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负责纪检的领导对招录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二、考核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2544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招办电话:010-68932813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网上报名、学制学费、奖助学金、毕业就业等按学校博士招生简章执行。
二、咨询电话:010-68932813 邮箱:L68932813@163.com
办公地址: 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文华楼西区1318A室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历史文化学院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24年1月2日 窗体底端